作者:張烽
近年來,隨著加密資產的普及,自托管(即個人獨立控制私鑰以管理數字資產)已成為保障財務自主的重要方式。據喜來順財經消息,白宮發布的最新數字資產報告明確支持個人對數字資產的自托管權利,并建議國會通過立法確認這一權利,報告同時承認,加密混幣器、隱私幣和零知識證明等隱私增強技術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可能被非法行為者濫用于洗錢活動。以 Tornado Cash 案件為例,聯邦檢察官指控該隱私協議被用于洗錢數十億美元,但其創始人 Roman Storm 辯稱僅發布了開源代碼,并未控制用戶如何使用協議。
這一報告引發了廣泛討論。許多人質疑:既然加密資產的核心是“私鑰即控制權”,為何還需要法律對自托管權利進行確認?我們不妨來討論下。

加密資產的技術基礎是區塊鏈和密碼學。私鑰作為訪問和轉移資產的唯一憑證,本質上是一種技術手段的控制權。持有私鑰意味著在事實層面擁有資產支配能力,但這種控制是否等同于法律意義上的權利,需進一步辨析。
事實狀態 vs. 法律狀態。私鑰控制是一種事實狀態,即通過技術手段實現資產占有。例如,某人持有比特幣私鑰,便可獨立完成交易,無需第三方介入。然而,這種事實控制并不自動獲得法律承認。法律狀態則需通過成文法或判例明確權利歸屬、保護范圍和救濟途徑。例如,傳統物權中,對不動產的占有需通過登記制度確認所有權;類似地,加密資產的自托管權利若未經法律確認,其控制僅停留在技術層面,缺乏制度保障。
合法性確認。私鑰控制本身具有中立性:既可用于合法交易,也可能涉及非法活動(如洗錢或黑客盜竊)。法律確認自托管權利,旨在將合法持有與非法行為區分開來,為善意持有者提供正當性依據。例如,若法律明確自托管權利,個人在遭遇私鑰丟失或被盜時,可依據法律主張權利;反之,法律若未確認,則資產歸屬可能面臨爭議,甚至被一概視為非法。
排他性保護。私鑰控制雖能在技術上排除他人訪問,但無法應對更復雜的侵權行為。例如,當第三方通過欺詐、脅迫或技術漏洞獲取私鑰時,僅靠技術手段難以追索損失。法律確認的自托管權利則賦予排他性保護,包括禁止他人侵害、追索非法轉移資產,以及要求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的權利。這種保護類似于物權法中的“排他性所有權”,是技術控制無法替代的。
司法救濟。私鑰控制若缺乏法律背書,在糾紛中可能陷入維權困境。例如,當自托管資產被非法轉移時,受害者需依賴法律程序追索;若法律未確認自托管權利,法院可能無法可依,甚至否定其合法性。反之,法律確認可為司法救濟提供依據,包括凍結侵權方資產、判決返還或賠償等。白宮報告建議國會立法,正是為了填補這一救濟空白。
若自托管權利長期處于法律灰色地帶,不僅個人權益可能受損,還可能阻礙技術創新與市場發展。
權利無維護可能無法獲得法律支持。加密資產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其與傳統金融體系存在張力。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法律對數字資產的界定尚不清晰,自托管可能被視為“非正式”或“不受保護”的行為。例如,在部分國家,法院在審理私鑰相關案件時,可能以“缺乏法律依據”為由拒絕提供救濟。甚至,某些監管機構將自托管與非法金融活動關聯,導致善意持有者面臨財產被凍結或沒收的風險。法律確認的缺位,實質上削弱了私鑰控制的安全感。
法律甚至還會立法影響加密資產權利行使。政府為維護金融穩定或打擊非法活動,可能出臺限制自托管的法規。例如,部分國家提議禁止隱私幣或要求私鑰備份至指定機構,這類政策雖旨在規范市場,但可能過度侵害個人財產權。若法律未明確自托管權利,個人可能無法對抗此類監管措施。白宮報告之所以建議國會立法,正是為了在保障監管目標的同時,防止公權力過度侵入私人領域。
市場信任與制度風險。法律不確定性會抑制市場參與。機構投資者和個人用戶可能因擔憂權利無法保障而回避自托管,轉而依賴中心化平臺,但這又可能重蹈FTX倒閉事件的覆轍——用戶資產被挪用或損失。法律確認自托管權利,可增強市場對加密技術的信任,促進去中心化金融的健康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法律確認自托管權利,并不等于賦予個人無限自由。任何權利的行使都需以不侵害他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為前提。
禁止權利濫用。自托管權利應受反洗錢、反恐融資等法律約束。例如,個人利用加密資產從事非法交易時,執法部門仍可依據法律結合相關技術手段限制、凍結或追索資產。法律確認自托管權利,恰恰為區分合法與非法行為提供了標準,而非為違法者提供庇護。
公共利益平衡。政府有權為維護金融穩定、稅收公平或國家安全,對自托管實施合理監管。例如,要求大額交易申報或配合司法調查。白宮報告也強調,數字資產創新需以“負責任”為前提,法律確認自托管權利的本質是在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間尋求平衡。
技術與法律的協同。加密資產的未來依賴于技術與制度的共同演進。私鑰控制提供了去中心化的技術基礎,而法律確認則構建了社會共識下的秩序框架。二者相輔相成,才能實現“技術賦能”與“權利保障”的統一。
加密資產的私鑰控制固然是技術革命的體現,但僅靠技術無法解決權利歸屬、法律救濟和公共利益平衡等復雜問題。白宮報告支持自托管權利并呼吁立法確認,正是認識到技術事實必須轉化為法律狀態,才能實現真正的財產權保障。在數字時代,法律不應缺席技術創新,而應主動構建適應性的制度框架——既保護個人對數字資產的自主權,又確保其行使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唯有如此,加密資產才能從技術實驗走向成熟的經濟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