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路透社(Reuters)在4月17日的一篇文章《China debates how to handle criminal crypto cache》中討論了中國目前對于涉案加密貨幣/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問題。
(圖片來自路透社官網)
路透社是英國最大的通訊社,也是世界四大通訊社之一。但是在中國內地的網絡上并不能直接訪問其官方網站。
在《China debates how to handle criminal crypto cache》一文中,作者概述了中國當下的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的現狀、對理論及實務中各方的觀點進行了闡述,同時還列舉了位于深圳的一家叫做“Jiafenxiang”的科技公司,幫助內地的“ Xuzhou, Hua'an and Taizhou”等城市共計處置了近30億元人民幣的涉案虛擬貨幣。文章提到根據比特幣投資公司River的估算,中國各級地方政府截至2024年底共計持有約1.5萬枚比特幣。
對于未來的司法處置模式,香港HashKey交易所CEO以及中投公司總經理等人表示未來應當由中央政府集中處置;也有律師表示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處置。
路透社的文章中還是有一些和中國的實際情況不符的地方,比如路透社的文章說:“Crypto trading is banned in China”(加密貨幣交易在中國是禁止的),其實這與實際情況并不相符。無論是政策規定上,還是實務中,目前在中國內地并不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比如在2021年9月15日國家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24通知”)中,只是規定了一條提示性規定:“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公民可以投資虛擬貨幣,但是風險自擔,民事法律不予保護(但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刑事法律會介入);實務中,中國內地存在著大量的U商群體,從事著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業務,除了個別受到刑事追責外(主要是涉嫌洗錢犯罪),絕大多數并未被刑事打擊。
其實就像路透社的文章中比特叢林的說法一樣,目前的涉案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已經可以做到全流程合規。但是比較無奈的是,很多地方政府還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合規處置。
作為web3刑事辯護律師,筆者在自己代理或者朋友、同行代理的涉幣案案件中,發現大量的違規處置涉案虛擬貨幣的情況(比如直接在境內進行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變現,處置款直接由境內個人銀行卡人民幣支付到財政賬戶)。主要的原因還是一些基層司法機關確實不懂什么是合規處置,還有部分原因是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問題。
基于“9.24通知”中的禁止中國內地主體從事“法幣和虛擬貨幣的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交易所向內地展業”等規定,當下無論是內地司法機關還是商業主體或個人,確實不能從事上述非法金融活動。但是如果通過司法機關委托第三方處置公司,由第三方處置公司委托境外主體在符合境外當地監管的平臺進行處置變現,處置款再通過合法合規渠道入境的模式并未違反當下內地對于虛擬貨幣的監管規定。
在一些必須要查明涉案金額(人民幣)的涉幣類案件中,處置涉案虛擬貨幣(甚至是在案件為判決前需要先行處置虛擬貨幣)成為一個必須要操作的步驟。此時,案件實務的緊迫性容不得先等各路專家論證后再由國家統一出臺規定;而且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等部門規章,公安機關確實也有權力對涉案財產進行先行處置。
由于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統一法典加上中華法系中的權威主義,多多少少會讓國人都有“法律大一統”的觀念。細化到司法處置領域,筆者很理解一些人提供的由國家出面來設置統一的處置規則、處置機構進行全國性的處置,防止各地司法機關在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時的不統一,甚至是亂象。
但是目前來看還很難,最主要的原因是地方財政和上級甚至中央財政的某種緊張關系,具體作者就不再展開。只說結論:短期內由國家來集中進行司法處置尚有難度。此外,我國在短期內也不會像美國那樣對于司法機關扣押、罰沒的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直接收歸國有,建立國家儲備。
簡單來說,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并不是什么洪水猛獸,就是內地司法活動中涉案財物的處置而已,只不過恰巧是處置的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在中國內地是被強監管的,雖然沒有被禁止交易,但是國家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在內地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任何服務,所以才衍生出當下的境內+境外聯合處置模式。如果哪天“9.24通知”被修改或廢止,允許內地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的話,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就和股權、房子、車輛的司法處置一模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