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幣圈交易所上線(π)pi幣公告一經發布,就引起了媒體人、幣圈從業者的熱議。很多幣圈人的潛意識里,參與pi幣就是搞傳銷。如何判斷pi幣是否屬于傳銷呢?參與pi幣會有哪些法律風險呢?下面將通過本文和大家分享我的觀點。
我國對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認定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中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需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1、項目的盈利模式
傳銷活動主要通過參與者繳納門檻費用,或者通過購買商品、服務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也就是說參與者直接交入門費即可參與,對于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這種模式,往往都需要花費遠超商品真實價值本身的費用,比如高價購買plus token的搬磚狗、NFT等虛擬商品,購買者并不是為了某種用途交易,而是通過這種模式獲取加入資格。
2、項目的層級和人數
《意見》第一條規定,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傳銷活動需要滿足三級三十人層級關系。
對于組織者、領導者的認定:主要包括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以及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所以只有滿足上述規定的傳銷活動中的組織者、領導者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參與者不構成犯罪。
3、項目的計酬和返利邏輯
《意見》第五條規定,傳銷活動的組織者或者領導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傳銷活動的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
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
形式上采取“團隊計酬”方式,但實質上屬于“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傳銷活動,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4、項目是否存在騙取財物的目的
傳銷的本質就是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獲得參與者的財物,傳銷活動不是真的以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盈利,而是需要不斷拉下線,增大組織規模維持項目。
《意見》第三條對騙取財物的認定:傳銷項目的組織者、領導者采取編造、歪曲國家政策,虛構、夸大經營、投資、服務項目及盈利前景,掩飾計酬、返利真實來源或者其他欺詐手段,實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行為,從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財物。
所以判斷Pi幣是否屬于我國刑法規定的傳銷犯罪,主要根據其項目本身的情況,通過上述四個方面進行認定。
參與Pi幣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如果Pi幣被認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交易所上幣、散戶參與會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交易所上線(π)Pi幣可能存在刑事風險
Pi被認定為傳銷后,交易所上線Pi幣相當于提供了一個交易變現的二級市場,對于交易所上線發公告以及上新幣還可能會做理財、交易賽等活動很可能會被認定為為傳銷活動中起到宣傳推廣的作用,那就會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共同犯罪。
負責與Pi幣項目方溝通上線的交易所商務人員及其他主要參與人員極有可能會被牽連。
2、散戶參與(π)Pi幣投資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在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審理的(2020)蘇0481民初147號中,2017年,被告張某、錢某某向原告馬某某介紹了一款名為π的手機軟件,該軟件具備注冊會員間的產品買賣交易、理財等功能。原告馬某某注冊后被告吳某某轉賬134250元購買了3000π幣,后原告與被告錢某某因π軟件產生糾紛,訴至法院,請求三被告返還投資款。
最終法院認定,原告向被告吳某某轉賬付款系因原告與被告吳某某π幣交易而產生,π幣屬于π平臺注冊會員內部賬戶間交易的網絡虛擬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原告投資和交易網絡虛擬貨幣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其自行承擔。
對于參與虛擬貨幣傳銷項目,除了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受到刑事處罰外,很多投資者也想通過民事訴訟的手段挽回損失,但基本上都會因為涉幣投資行為不受法律保護,項目的傳銷活動涉及刑事犯罪,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駁回起訴。
所以投資者在參與這類項目時需多加小心,仔細甄別,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