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來順財經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聯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就有關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意見。透過引入新法例實施發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須獲取金融管理專員發出的牌照;規定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可以提供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可售予零售投資者;禁止推廣等。同時將推出“沙盒”安排,向有意并已有具體計劃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傳達監管期望和提供合規指引,同時收集他們對擬議監管要求的意見,以促進后續監管制度的落實,以及確保制度切合監管目標。